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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男,籍贯武汉,文化程度本科,中共党员,1995年获得律师资格证,具有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师(工商管理)、高级经营师、政工师等职称。李超律师在公司、企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多年,熟悉公司组织结构和运作程序,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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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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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财产的界定标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为个人婚前财产;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为个人婚前财产,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为个人婚前财产;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二、相关法律条文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配偶一般无权分割。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以上就是有关婚前财产的界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如需了解更多,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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